四聖諦、十二因緣法是修羅漢道最基本要修持的法門。《六道輪迴經》裡面談到十二因緣法,所謂十二因緣法就是我們從過去、現在及未來的長久時空裡,其間因果互動的關係,由此因果互動關係,可瞭解我們人輪迴六道的因緣。
「十二因緣」就是無明緣行,行緣識,識緣名色,名色緣六入,六入緣觸,觸緣受,受緣愛,愛緣取,取緣有,有緣生,生緣老(病)死,一共十二個。
我們來了解人是為何因緣來輪迴﹖佛說:眾生因為假造了十二種的因緣所以會落入因果輪迴中。十二種的原因、十二種的情況、十二種的境界、十二種的執著,讓我們在三世裡輪迴,在此做一個分析:(見文後附表)我們人因為緣於過去世有二種即無明和行的因緣,而來投胎轉世輪迴於六道中。
「無明」因緣就是指我們過去從貪、瞋、癡而來的種種煩惱,因為我們的貪、瞋、癡生了很多的煩惱,造了許多的業,所以我們才會輪迴。因為無明,則有心的造作,而產生「行」,「行」是我們造業的因,所以會來投胎轉世。
因為有貪、瞋、癡自然會造諸惡業,種下墮落輪迴的惡因。
「現在五果」是說我們緣於過去的「無明」跟「行」造下了業因,這種業力的牽引讓我們的意識,就是依這個業力的滾動,投入母胎裡面這叫做「識」。這個意識墮入母胎之後,慢慢從胚胎漸漸成形而有了心和胞胎的存在,此謂之「名色」。
我們人因有業力的牽引,牽引我們的意識投入母胎,藉著母胎受孕後,胎兒在母胎裡經過四十九天的孕育,就慢慢具足了六根︱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在母胎裡經過十個月後就出生來了。
佛教教戒:女人懷孕,在非不得已的情況之下要進行墮胎,應儘量不要超過四十九天,因為墮胎是屬於殺生的行為,四十九天內胎兒未成形前拿掉,罪惡較輕,但仍屬殺生業。經過四十九天後才處理,罪業就比較重了,因為此時胎兒已經成形具足六根,即「六入」。
佛經這樣記載並非贊成墮胎,而是指特殊的情形,譬如有人遭性侵害而懷孕者,或是胞胎引起母親的身體產生異狀,影響母親的身體或子宮外孕等,讓母親的身體產生很大的衝擊或影響危及母親性命,如母親有嚴重的心臟病或糖尿病者。
孩子出生之後,開始與外境接觸,會有冷、熱、饑、寒、渴、餓、痛和濕等感覺,孩子尿濕褲子就哭鬧;餓的時候哭,太冷也哭,太熱也哭,或被驚嚇,被外境刺激無法入睡,身體會產生很多的反射的作用,這叫「觸」;孩子慢慢成長至五歲以後到十六歲之間,就開始產生喜、怒、哀、樂、愛、惡、欲,七情六欲等種種苦、樂的感受,隨著年齡的增長欲望就越多,這就是「受」。
接下來從十六歲到三十歲的階段,因七情六欲的情識作用而開始有了「愛」、「取」,對外境、財、色、名、利、親情、愛情,會去求取、佔有,結果產生強烈的愛執「我相」,產生七情六欲和痛苦、快樂的感受,強烈的執著煩惱,由於強烈的我執生出我慢,不能被奪取、不能被欺負,一切以「我」的主體為中心,假如佔有物被奪取就會進行抗爭,這是因為對外境、人事物已產生強烈的執著。
執著我相︱我的東西,我的親人,我所愛的人,產生強烈的愛執和執著,一旦對這些東西有愛執,自然產生貪念,有貪念就想佔有,為了要佔有,就會昧著良心想盡辦法,不擇手段來奪取。
到了三十至五十歲時,這種奪取、貪愛的感覺最強烈,於己有利者,一切人、事、物、財、色、名、利等都想佔有,為達到佔為己有的目的,就會不擇手段去奪取乃至昧著良知,於是廣造眾惡,未來受苦報的業因業力,因而形成,此稱為「有」。
由貪愛造作了這個苦報的業力,隨此業力的感召再去受「生」、去輪迴,經歷「老死」,這當中又造很多業了。每一世輪迴都是因這十二因緣法而來,輪迴不斷,前世、今世、未來世週而復始。
因為人有強烈的貪著、佔取,所以就造作未來受苦的業因。也因為業力的感召造作,就要承受未來的惡果,又緣於這個因,就必須要承受未來的果報。有造作苦報的業力,隨著業力的牽引而來受生,到老到死才停止,這就是十二種因緣,我們三世輪迴因果互動的關係。
從十二因緣法瞭解何以無法斷脫輪迴,及未來之苦果,未來之業。上溯之則由過去之苦果而來;下趁之則未來之苦果更生未來之惑業。過去無始,未來無終,此為無始無終之生死輪迴。
因觀十二因緣而覺悟真空之理,可成辟支佛果,此乃緣覺乘之修持法門。了解十二因緣法就會明白眾生輪迴六道的原因,我們就知道要修善止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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